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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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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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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户外临时性广告的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3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临时性广告,是指因庆典、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的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等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充气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公益性、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
第4条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本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5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设施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   (一)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   (二)行道树或公共绿地;   (三)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   (四)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   (六)市区市容严管道路,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委对外公布。   因节庆日或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在上述禁止区域或设施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第6条
户外临时性广告每次批准的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在相同位置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应当间隔30日以上。如需延长设置时限,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
第7条
设置道旗、充气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的户外临时性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市城管委提出申请;设置横(条)幅、布幔等形式的户外临时性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区市容局提出申请。   申请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二)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的形式、范围、数量、时限和效果图;   (三)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场地或附着设施的业主同意证明;占用城市道路的需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8条
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应当安全、有序、美观,符合市容观瞻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所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确保安全、可靠。
第9条
设置路灯线杆道旗广告的,应当具有保护立杆表面的措施,设计美观、协调和大气,并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单根路灯杆上最多设置两面,单面幅面宽度不大于0.8米,高度不大于1.8米,广告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
第10条
设置布幔式广告的,其总面积宜小于等于设置建筑物外墙面总面积的40%。
第11条
充气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的户外临时性广告,仅限于设置在展销或展览会场、运动会场等活动场地内;有关固定装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2条
设置人应对所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设施安全承担监管责任。设置人应当加强对户外临时性广告的检查、维护,确保牢固、安全、整洁;对存在破损、污浊的,应当及时更新、修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整改或撤除,消除安全隐患。   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或者管理需要,设置人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撤除。
第13条
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
第14条
市城管委与区市容局应当实现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情况的信息共享,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区市容局应当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设置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临时性广告,及时依法处理。
第15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城管委、区市容局投诉或者举报。
第16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违反批准要求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由区市容局责令改正,依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17条
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人一年内累计二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一年内暂停受理其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其中设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临时性广告,一年内累计二次未及时整改或撤除的,三年内暂停受理其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
第18条
各县(市)对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9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相关解读 微信 微博 QQ空间 部门网站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数据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文旅局 市卫健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外事办 市林业局 市海渔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国动办 市国资委 市医保局 市疾控中心 市供销社 市名城委 市消防救援支队 福州高新区 市园林中心 市气象局 市防震减灾中心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市土地发展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县(市)区网站 鼓楼区 台江区 仓山区 晋安区 马尾区 长乐区 福清市 闽侯县 连江县 闽清县 罗源县 永泰县 中央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各省(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其他 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市人大 市政协 市纪委监委 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市委党校 福州档案信息网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 信用福州 福州地铁 福州公交集团 福州华润燃气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州网信 福州统一战线 联系我们| 隐私保护|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