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大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共 34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
大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加强大连火车站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大连火车站地区,是指大连火车站站南地区和站北地区的总称。站南地区是指由火车站站南广场起(含广场,以火车站二楼车道南沿垂直投影为界),向东经昆明街(含人行道和临街建筑,下同)、中山路、友好街,沿长江路回到火车站广场所围成的区域。站北地区是指由火车站北站房前沿广场向东经建设街、菜市街、双兴街、通海街、兴业街、云阳街,再沿建设街、车站生活服务中心楼回到火车站北站房前沿广场所围成的区域。
第3条
位于或者进入大连火车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4条
中山区人民政府和西岗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站南地区和站北地区的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站南地区由中山区人民政府委托其所属的站南地区管理处负责;站北地区由西岗区人民政府委托其所属的站北地区管理处负责(以下统称火车站地区管理机构,下同)。火车站地区管理机构对区政府委托管理事项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火车站地区管理机构可以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协调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大连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
第5条
市城乡建设、城建、行政执法、公安、工商行政、交通、民政、爱卫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配合中山区人民政府和西岗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大连火车站地区管理工作。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6条
大连火车站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的路灯、路标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邮电、环卫、交通等各类公共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应经常维护、维修,保持其良好、整洁,不出现缺损、污染现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类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以及在公共场所乱投送各种宣传品。
第7条
在大连火车站地区设置各类岗亭、摊亭、摊点、公厕和市场选址,必须严格规划,报经区、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类岗亭、摊亭使用过程中,业主须保持设施整洁良好。
第8条
在大连火车站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公共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字)等设施,悬挂标语等宣传品,应当符合《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9条
进入大连火车站地区的车辆,应保持外观完好,标志齐全,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并按标线行使。不得在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停车。不得在道路、广场维修和清洗机动车辆。禁止招揽散客的旅游车、各类货车、摩托车以及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上下火车的除外)、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入广场。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10条
火车站地区管理机构应协助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火车站地区的环境卫生维护和管理,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
第11条
位于大连火车站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做好分担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火车站地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12条
大连火车站地区内建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须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分工,搞好路街清扫保洁。在冬季,应按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冰雪。
第13条
大连火车站地区内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应美观实用,与周边环境和城市功能相协调,其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禁止擅自占用、迁移、损毁或拆除环卫设施。
第14条
位于或进入大连火车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二)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三)露天焚烧物品;(四)其他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章道路和广场管理
第15条
大连火车站地区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服从火车站地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经常对广场、道路、绿化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清洗,保持其良好、整洁。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广场、道路、绿化等设施,不得损坏,不得擅自占用。禁止擅自占用广场和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禁止露天烧烤。
第16条
进入火车站地区的机动车辆,禁止碾压道路边石,禁止在铺装的广场、人行道等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
第17条
单位和个人确需临时占用广场、道路或进行道路挖掘的,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和施工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
第18条
经批准占用道路的,不准擅自改变占用性质、地点、扩大使用范围和延长使用时限,不准出租、转让。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单位和个人须将在占用道路上的各种设施物品等及时拆除和清理,损坏道路的,应给予赔偿。第五章罚则
第19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山区人民政府、西岗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火车站地区管理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规定
第20条
规定的,依据《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处罚。(二)违反本规定
共 2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