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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共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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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共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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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   高级搜索 搜索位置 标题 全文 排序方式 按时间 按相关度 搜索位置 标题 全文 文件状态 不限 现行有效 已失效 高级搜索 收起 搜索以下关键词 搜索位置 标题 全文 排序方式 按时间 按相关度 文件状态 不限 现行有效 已失效 搜索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索引号: 11440400006988427E/2021-02671 分类: 发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3-28 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主题词: 【打印】\n 分享到: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次数:- (2014年2月1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3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 自2014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促进横琴新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组织及个人诚信的诚信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横琴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3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推动实施横琴新区诚信体系建设,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应当参与横琴新区诚信体系建设。
第4条
横琴新区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第5条
横琴新区加强对商事主体的诚信监管,重点加强政务、食品药品、建设工程、旅游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
第6条
鼓励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第二章 诚信机制建设
第7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成立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指导与协调横琴新区诚信体系建设。
第8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组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征集管委会及横琴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分类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信用信息依法公开。
第9条
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管委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信息中心重点征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市场准入、经营活动、商业信贷、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信用信息及重点涉信人群的执业资格、个人信贷、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
第10条
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建设与维护诚信岛信用网,作为信用信息公开的平台。   信用信息包括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由管委会依法确定。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外,均应依法公开。
第11条
横琴新区建立信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与本市、国内其他区域及港澳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   横琴新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行业协会等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并获得相应的共享信用信息的权利。
第12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培育、引进信用评级服务机构,推进信用信息评级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的使用。   横琴新区管委会制定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强对信用评级服务机构的监管。
第13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资金扶持、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行政许可、评优评先、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科技发展基金申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领域,应当率先逐步使用信用信息评级报告。   鼓励市场主体在银行信贷、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信息评级报告。
第14条
横琴新区实行综合执法,并可以聘请港澳人士担任专业顾问。   横琴新区应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力量。
第15条
横琴新区建立诚信预警机制,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产品质量事件等,进行信息预警发布。
第16条
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机制的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诚信标准,规范企业诚信行为。
第17条
横琴新区实行失信行为的联惩机制,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主体进行惩戒。
第18条
横琴新区设立举报热线,24小时接受举报不诚信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19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应加强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推动诚信市场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动社会诚信教育。 第三章 政务诚信
第20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等方式,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升管委会的社会公信力,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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