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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务院文件2015-12-3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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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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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