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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国务院文件2007-05-1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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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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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
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
国办函〔2007〕56号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请示》(民航总局〔2007〕37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