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国务院文件2005-08-15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5-08-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
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5〕76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