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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90-04-0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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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4-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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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1990〕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年夏时制于四月十五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时间)开始,九月十六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夏令时)结束。在此期间,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四月十五日至九月十六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作息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九月十七日后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