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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6-06-0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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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8
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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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2006〕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请示》(证监发〔200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你会会同财政部发布。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办法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