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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86-06-09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6-06-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工商经济 开发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8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全国工商界人士的作用,采用多形式,通过多渠道,在多层次、多领域开展内外经济活动,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同意全国工商联成立“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由胡子昂同志负责。   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根据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对内促进经济联合,对外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咨询服务,经营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的进出口业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