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广东、河北两省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9-05-06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9-05-06
国务院关于广东、河北两省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广东、河北两省建立
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1989〕30号
广东、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和河北省黄骅县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农业部联系。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