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迪庆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97-08-15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7-08-15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迪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云南迪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7〕7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新建迪庆民用机场的请示》(云政发〔1995〕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迪庆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中甸县城西南拉咱坝。   二、机场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4C级标准、航站区按满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总投资18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省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筹措解决。   三、机场建成后,产权归地方,由地方负责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