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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7-09-15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7-09-15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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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87〕15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并国家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关于要求对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民航设施在机场外选址建设,自成体系。 二、关于起降机型等具体问题,请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商定。飞行航线按有关规定办理。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