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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6-12-10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6-12-10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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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8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九日《关于迁建恩施民用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恩施市北郊的许家坪至朱家坳之间。 三、机场规模按三级机场、供安-24等类型飞机起降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四、机场建设投资,由国家在“七五”计划内定额补助一千五百万元包干使用,其余由湖北省自筹解决。 五、许家坪机场建成后,原有恩施机场报废,土地交地方政府安排使用。 六、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