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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5-09-09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5-09-0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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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1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修建湖南大庸民航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大庸民用机场。 二、按二级机场、供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五百万元以内,国家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三千五百万元由湖南省负担。 四、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