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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栎社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5-08-07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5-08-07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栎社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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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栎社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1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军、海军: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要求新建宁波民用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栎社民用机场。 二、机场按二级机场、供起降MD—82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七千万元以内,由国家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浙江省自筹解决。 四、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