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洛阳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5-02-16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5-02-1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洛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 洛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海军,空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报送洛阳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悉。现批复如下: 该机场按二级机场、保障波音737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新建。 具体建设方案和有关事宜,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中国民用航空局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