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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检查检验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97-05-1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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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16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检查检验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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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常平铁路客运口岸 办理北京、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 检查检验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7〕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   你们《关于增加广东省东莞常平铁路口岸查验人员编制的请示》(粤府[1997]16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至九龙、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 车的入出境检查检验手续。有关检查检验工作,由常平铁路客运口岸现有检查检验单 位承担。   二、同意东莞市现有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55人,其中边检20人、海关25人、 卫检5人、动植检5人。以上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 从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检查检验单位人员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解决;业务用 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