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6-10-17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6-10-17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0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长沙航空口岸办理外国籍人员入境签证业务的请示》(湘政〔200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