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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4-09-0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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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6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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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4〕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