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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国务院文件2004-01-1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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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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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1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2〕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