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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88-05-2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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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5-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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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8〕23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国务院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撤销)。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属于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吴学谦(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昌安(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毅(国家旅游局局长,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郝建秀(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周干峙(建设部副部长)       罗云光(铁道部副部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康仲伦(轻工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王济夫(文化部副部长)       陈 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致平(国家物价局局长)       胡逸洲(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廖 晖(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锡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张德勤(国家文物局局长)       王永祯(旅游办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