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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3-08-0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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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8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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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3〕8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升格为吴江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正处级),隶属苏州海关。
二、核定吴江海关人员编制25名,由南京海关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吴江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