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设立蓟县海关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9-01-16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9-01-16
国务院关于设立蓟县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设立蓟县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9〕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在蓟县设立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蓟县海关(处级)。 二、人员编制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海关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市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