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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国务院文件1997-07-13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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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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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4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你兵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新兵发〔1997〕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兵团比照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7〕18号)规定的政策,具体问题请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等部门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