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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食复合肥农膜原料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94-02-22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4-02-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食复合肥农膜原料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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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食 复合肥农膜原料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办函〔1994〕23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农业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支持农业生产,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就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250万吨粮食和今年计划内进口复合肥、农膜原料进口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对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250万吨粮食,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对进口复合肥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对进口农膜原料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