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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菲律宾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酒店问题的复函国务院文件1993-03-3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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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3-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菲律宾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酒店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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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菲律宾亚世集团 在洛阳市独资兴建酒店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3〕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高等级酒店的请示》(豫政文〔1993〕13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菲律宾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和经营酒店。该独资酒店要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四十年。所需资金全部由亚世集团在境外筹措并担保。该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