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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尼林氏集团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复函国务院文件1992-05-17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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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5-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尼林氏集团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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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尼林氏集团
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复函
国办函〔1992〕3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印度尼西亚林氏集团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请示报告》(闽政〔1992〕综29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外商成片开发元洪投资区。请你省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