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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务院文件2016-06-19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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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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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鹤 中央财办主任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杨焕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王冠中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努尔·白克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