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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91-04-01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1-04-01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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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 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批复 国函〔1991〕18号 中国民航局、空军: 中国民航局《关于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飞行航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我国经苏联远东地区至北美洲的飞行航线。该航线在我国境内的走向,内地至哈尔滨仍使用现行的国际航路。哈尔滨与苏联远东地区航段的衔接,可按下述两个方案商谈:(一)哈尔滨——肇兴——苏联境内某点;(二)哈尔滨——佳木斯——海青——苏联境内某点。 二、上述航线走向如需调整,由中国民航局报总参谋部审定。航线位置点的地理坐标,经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 三、新航线启用后,原哈尔滨——伊春——保兴——苏联伯力航路即行关闭。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