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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国务院文件1980-06-05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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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6-05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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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
综合经营的报告
一九八〇年六月五日
国务院同意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战胜水旱灾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由于对综合经营重视不够,许多工程的水土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以致有些水利工程建成后,不但不能为国家和集体多做贡献,连管理经费也不能自给,长期靠吃补贴过日子,这是不应该的。这个报告列举的事例说明,在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现有工程设施,积极开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加工、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经营,是大有可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积极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把多种经营逐步开展起来,争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自给有余。水利工
程管理部门要注意和周围社队群众搞好关系,有些生产和事业可以同社队联合经营,使
群众得到好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
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摘要)
一九八〇年四月十日
去年底,我们在广东省东莞县召开了全国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经验交流会议。各省、
市、自治区(西藏未参加)的水利、财政、水产等部门的同志一起,通过参观、座谈,交
流经验,共同研究了进一步开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问题。
建国以来,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战胜水旱灾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
挥了重要作用。不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开展综合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全国一万四千多处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中,
近百分之四十通过征收水费和开展综合经营,实现了经费自给。湖南省桃源县的水利工
程,除经费自给外,自一九七〇年以来还从综合经营收入中,为续建、配套提供了九百
一十万元的投资。湖北省道观河水库(大型),经营水电、园林和罐头厂,平均每个职工
年产值五千五百元。湖南省泉水冲水库(中型),发展养殖业,人均年产值四千五百元。
江苏省瓜洲闸经营林业、水电、养殖、旅游等项事业,去年总收入十五万元以上,人均
产值二千三百元。水库养鱼收入也很大。浙江青山、江苏沙河、湖北明山、吉林海龙、
陕西南沙河、广东横岗等大中型水库,多年来亩产鲜鱼五、六十斤到七、八十斤,渔业
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六十。实践证明,不论南方或北方,不管库、闸、堤、渠或
泵站,只要综合经营搞得好,绝大多数都可以实现经费自给,有的还能为扩大再生产提
供资金。它对促进工程管理,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市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四
化建设,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促进综合经营事业的发展,争取在二、三年内实现
管理经费自给,当前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与财政、水产、电力、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发展综合经营的规划。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凡有条件的都要把水利工程办成综合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水利部要在今年抓好十个试点,总结加强管理、综合经营、解决职工劳保福利和工资待遇的经验,研究提出一套具体办法,年底召开全国水利工程管理经验交流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现在起,所有新建、在建和除险的水利工程,都应随同主体工程的兴修、加固,把管理和综合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一气呵成,否则不予审批或验收。各地在财政体制改变以后,近几年内在水利事业费中继续保留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专项资金,同时在三材上给予支持,以便建设好一批水库商品鱼基地和综合经营企业。水利部还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利用已建水利工程,开辟旅游渠道,组织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服务公司,试办自产土特产品的产销业务,为国家增加收入和外汇。
第二,贯彻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业管理。水利、财政两部已商定将现行事业费预算管理办法改为财务包干,扩大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财政包干的结余,可按上级规定的比例,分别提取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的基金,促使管理单位进一步把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办好。管理单位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管理、生产任务后,根据增收、节支的多少,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水费征收上,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受益单位无故拒交水费,多次催交无效,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发展综合经营和水库养鱼所需的人员,应首先从管理单位内部挖掘人员潜力,调剂解决。干部要参加生产,职工要成为多面手,要认真克服非生产人员多、分工过细和忙闲不均的现象。对所缺人员,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八月发出的《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即:“国家管理的工程,所需人员和劳动指标,由省、市、自治区纳入计划,统筹安排。集体管理的工程,由社队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尽快抓紧解决。
第三,要加强统一经营,团结协作。水库养鱼,应按水库归属由水利、电力部门经营管理,在水产业务上接受水产部门的指导。一时不能统一管理经营的水库,有关单位
应加强协作,共同为发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做出贡献。所有水库养鱼的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都要纳入国家计划;渔需物资和饲料供应,应与其他淡水养殖业一样,纳入国家规定的渠道供应。
第四,加强渔政管理。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和《刑法》等有关法令,抓住典型案例,狠刹无政府主义歪风。一些重点的大中型水库,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下,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或派驻公安人员。
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关心和扶持工程周围和库区社队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搞好团结,不要与民争利。
今后各地兴建水利工程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要严禁任意围垦湖塘,严禁随意截断鱼道。已经围垦而得不偿失的,要坚决退田还湖还塘。已建水利工程截断鱼道的,要积极设法加以改善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会议期间,遵照李先念副总理的指示,对加速整治险病水库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各地要抓紧对所有险病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大中型险病水库整治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例不能下降。小型水库除险经费,各地要给予保证,坚持专款专用,项目、队伍、三材要落实,竣工要验收,销号摘帽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