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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84-08-07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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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8-0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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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牧渔业部 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八月七日 国办发〔1984〕64号 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发展沼气是解决农村能源,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减轻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综合的经济效益,应予高度重视。一切适宜推广沼气的地方,要切实加强对沼气建设的领导,把沼气建设同农房建设、城镇建设和环保建设结合起来,制订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保证其实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沼气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促进沼气建设的发展。 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 最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和农牧渔业部共同召开了全国沼气建设和农村改灶节柴试点县工作会议。会上,讨论研究了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有关问题,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当前沼气建设的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沼气建设走上了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主要表现是: (一)不少省、市加强了对沼气建设的领导,把发展沼气列为解决农村能源、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件大事来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国已有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推广沼气管理机构,湖北、江苏、安徽、江西、辽宁、河北、广西、吉林、北京、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几年沼气建设出现了上升趋势。 (二)建池质量有显著提高。近四年来,全国共新建农村沼气池二百三十八万个,一次成功率在95%以上。部分“病态”沼气池,经过修复和改造,又重新发挥效益。现在,南方一个正常使用的农民家用沼气池,一年生产的沼气能解决八至十个月的炊事燃料,二、三年内即能收回建池投资。不少地区还开展了沼气综合利用,提高了经济效果。 (三)普遍对沼气技术员进行了技术培训,不少地区还推行了专业承包建池和管理责任制。据十四个省、市统计,已建立五百九十五个沼气技术服务公司(站),七千个建池专业队,并出现了建池、管理专业户。技术服务公司(站)和专业队与用户签定合同,实行“三包”(包建池、包使用、包维修),这是近几年来建池质量好、效益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加强了沼气科研工作,农村沼气技术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现 在,农村家用沼气池及其配套设备和出料机具的标准化、规范化技术问题已基本解决。 国营农牧场、城镇和工厂办沼气的试点正在稳步发展,有十多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已投入 生产运行。小型沼气供应站的试点已获得成功,为把沼气发展成商品化生产提供了经验。 二、搞好沼气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积极稳步地发展沼气。今后一个时期沼气工作的方针是:巩固提高,积极发 展,建管并重,讲求实效。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巩固现有沼气池的同时,力争 到一九九○年,全国使用沼气的农户达到一千万户,并积极开拓沼气在生产领域和城镇 的利用途径。 继续贯彻“以农民自办为主,国家、集体扶持为辅”的方针。提倡和鼓励农民自费 办沼气,集体扶持社员办沼气的方式和内容,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国家主要 扶持:培训干部和技术人员,进行试验和示范,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筹办建池材料和 配件工厂等。 (二)努力提高办沼气的经济效益。要把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统一起来,争取 在二、三年内,把全国的建池质量和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一九七九年以前修 建的沼气池,凡能使用的,要加强管理,延长寿命,逐步更新;对于“病态”池,要抓 紧修复和改造;对已经报废停用的沼气池,要从现有建池统计数中扣除。今后,各地修 建沼气池,应坚持质量第一,按《全国农村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或经省级鉴定的其它 池型,由取得合格证的沼气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严格验收制度。凡未经省级以上鉴定 的技术,不能在面上推广。 逐步完善各种形式的专业承包建池和管理制度,把责任、效果同承包者利益紧密联 系起来。要注意发展和扶持常年使用沼气的科技示范户、重点户,积极向他们推广先进 管理技术。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加速完善和更新现有沼气池的输气、用气系统,普及 先进燃烧器,提高沼气利用效率。要把发展沼气同多种经营相结合,积极开展沼气综合 利用。国家拔给的沼气推广经费,应首先用在技术队伍的建设上。在提高现有技术队伍的 同时,重视培训生产队一级的沼气技术员和建池、管理专业户,并把技术队伍稳定下来。 (三)有计划地发展沼气技术服务公司(站)。沼气技术服务公司(站)是沼气建 设走向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要巩固已建立的服务公司(站),条件成熟的 地方,应有计划地积极发展。服务公司(站)要扩大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承包责任制,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有关部门要在银行贷款、技术培训和建池物资供应等方 面,给予积极扶持。一些地方对新开办的服务公司(站)拨给一定周转资金,将建池水 泥直接拨给公司(站)经营的作法,各地可参照试行。为扶持沼气技术服务公司(站) 的发展,对其收入给予定期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的照顾。 (四)加强沼气科学研究。我国沼气专业人才缺乏,教育部门应在有条件的高等院 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沼气或生物能源专业(班)。要有计划地推广上海等地试办沼气 职业学校(班)的经验。当前要着重抓好农村沼气综合技术和新工艺、建池新材料、产 气率高的菌种筛选等项目的研究,尽快解决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课题。同时,加强现 有研究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新农村、文明村的建设,搞好综合性的示范点, 进一步提高我国沼气科技水平。 (五)有计划地发展城镇沼气。城镇(包括小城镇和国营农、林、渔、牧场)办 沼气,是合理利用能源、防止环境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应积极发展。近二、三年内, 要搞好试点研究工作。对大中型沼气工程,一定要搞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切忌盲目性。 在试点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不同类型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设计标准,力争在一九九〇 年,我国城镇沼气技术达到国际水平。 三、加强对沼气建设的领导 沼气建设是一项新兴事业,涉及许多部门,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 技术性和群众性都很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工 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已建立沼气或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 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尚无管理机构的,是否需要建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利 用广播、电视、电影、书报、幻灯、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沼气的意义、效益和方 法,提高干部、群众办沼气的积极性。要大力表彰对发展沼气有重大贡献的地区、部 门、单位和个人。 沼气建设要纳入各级计划。国家计委已把沼气建设正式列入国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 划,各地也应按此办理。地方计划部门下达沼气发展指标时,应相应安排必要的经费和物资(包括水泥、钢材、塑料等)。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222号文件规定,每年拨给一些沼气宣传管理补助费,并根据各地情况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办沼气。地方信贷部门应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中国农业银行计综(1982)67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沼气贷款发放工作。国家近几年每年安排的沼气科研费,要继续拨给。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