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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搞好猪肉市场供应报告的通国务院文件1989-11-14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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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1-1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搞好猪肉市场供应报告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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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搞好
猪肉市场供应报告的通知
(1989年11月14日)
国办发〔1989〕52号
商业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搞好猪肉市场供应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稳定生猪生产,搞好猪肉市场供应,不仅关系到稳定农民养猪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稳定经济、稳定市场和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当做一件大事认真抓好。今年一些地区玉米减产,对生猪生产的发展不利。各地要稳定养猪政策,及早采取措施,防止生猪生产下滑。要按照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切实加以落实。
商业部、农业部、财政部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搞好猪肉市场供应的报告
(1989年10月31日)
自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7〕7号文件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了对生猪产销工作的领导,全国养猪业恢复发展较快,猪肉供应紧张的状况得到了缓解。但是,由于去冬今春以来集市粮价上涨,猪粮比价降至1:5以下,部分地区生猪生产出现了下滑趋势。为了稳定生猪生产,搞好猪肉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养猪政策,扶持生猪生产。中央和地方鼓励和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都不要变动。各地要保持生猪与饲料粮、饲料地、化肥挂钩以及"以工补猪"等政策的稳定,以保护生产者的养猪积极性。1987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扶持肉禽蛋生产和安排猪肉市场的三十亿公斤饲料粮差价款,继续执行到1990年;发展商品瘦肉型猪基地的专项
投资,1990年继续拨给。在鼓励千家万户养猪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养猪基地、重点场、专业户的生猪生产。
二、广辟饲料来源,搞好饲料供应。南方各省(区)要积极利用冬闲田和水面,扩大饲料种植,发展青粗饲料,增加饲料来源。要充分利用糠麸、豆粕等加工生产饲料和"四坊"糟渣喂猪。饲料工业企业要坚持微利经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增加产量,搞好饲料供应。要调整粮食出口结构,适当控制玉米出口。要切实搞好饲料粮地区间的品种调剂、调拨运输工作,切实安排好对南方一些生猪主产省的玉米调入。在饲料供应上,对于调出商品猪多的地区和专业化饲养效果显著的猪场(户),要重点给予支持。对国营种猪场(站)种猪饲料粮要重点保证,对集体种猪场和专业户饲养的公母猪也应采取保护措施。
三、推广科学技术,提高养猪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建立一批科学养猪示范点,带动广大农户科学养猪,积极使用新技术。要大力推广良种和饲喂配合饲料,推行规范化饲养管理,提高出栏率。要切实加强防疫工作,降低死亡率。北方各省(区)要积极改造猪舍,逐步普及暖舍养猪配套技术。
四、加强生猪价格指导,整顿市场秩序。各地要保持合理的猪粮比价,明年生猪指导性收购价格,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应按1:5至1:5·5的水平掌握。瘦肉型猪指导性收购价格,要高于一般生猪收购价格。要安排好生猪收购资金,切实解决收猪打"白条"的问题。猪肉销价已经放开的地区,要坚持搞好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对城市居民实行猪肉定量供应的,按当地政府确定的销价和办法供应,购销价格倒挂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继续由当地财政补贴。为保证多渠道经营的健康发展和猪肉市场的稳定,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各地要加强对城乡肉食市场的管理,切实解决无证经营、随地屠宰、偷漏税款、出售病死变质猪肉、哄抬价格等问题。
五、搞好猪肉储备和调拨工作,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猪肉储备制度,搞好旺储淡销,储备费用由各级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商业部1990年储备猪肉安排数量不少于十万吨。对猪肉计划调拨,1990年继续给予价外补贴。产、销区都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做好调拨工作。当前,重点销区要增加调进,扩大库存,以支持产区生产。国营食品企业要在当
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生猪购销业务,吞吐调剂,平抑市价。要积极引导肉类
消费结构的调整,逐步提高耗粮少的肉食品消费比重,丰富市场供应。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