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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务院文件2003-01-24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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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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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 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自然保护区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及物种和生境的稀有性、典型性与代表性,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方面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将这些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和旅游过热现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检查和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9处) 内蒙古自治区    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