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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2003-09-15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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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5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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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3〕98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衔: 陈国祥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丙银  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上校警衔: 郑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干事 轩 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