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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国务院文件2017-04-05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7-04-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