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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86-08-05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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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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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 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6〕6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政府已正式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提出恢复我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并将就此问题对外进行一系列谈判。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部际协调小组。 组 长:张劲夫(国务委员) 副组长:郑拓彬(经贸部部长)      钱其琛(外交部副部长)    戴 杰(海关总署署长) 成 员:沈觉人(经贸部部长助理)     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朱镕基(国家经委副主任)     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王平武(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    邱 晴(人民银行副行长)    戴伦章(人民银行外事司总经济师)    陈耀邦(农牧渔业部副部长)    陶 力(体改研究会副会长)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何椿霖(国务院特区办主任)    郑家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凌则提(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季崇威(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干事)    浦 山(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所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有关的重大政策问题。请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