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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复函国务院文件2004-12-17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4-12-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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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以深圳市名义 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 夏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4〕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外交部、财政部、体育总局: 教育部、外交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请示》(教外际〔2004〕8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运动会申办全部经费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承担;运动会举办的主要经费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承担,中央财政将视情况对国际大体联官员、特邀贵宾的接待费给予一定补助。请有关方面抓紧向国际大体联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