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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国务院文件2006-07-09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6-07-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使用“中国航海博物馆”馆名的请示》(沪府〔2006〕4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市在建的航海博物馆名称可定为“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