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95-09-08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5-09-08
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
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1995〕86号
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搞好特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指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