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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94-09-24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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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9-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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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扫盲工作 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办函〔199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扫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扫盲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调小组   顾 问:陈慕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组 长:朱开轩(国家教委主任)   副组长:王明达(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连珍(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巴音朝鲁(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刘云山(中宣部副部长)       陈昌本(文化部副部长)       杨伟光(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洪绂增(农业部副部长)       刘于鹤(林业部副部长)       图道多吉(国家民委副主任)       邓先群(总政治部群工部部长)       常志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办公室设在国家教委。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