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建设乡级广播电视收转站问题的复函国务院文件1996-02-08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6-02-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建设乡级广播电视收转站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 建设乡级广播电视收转站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6〕15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我区继续进行乡级太阳能广播电视收转站建设的请示》(藏政发〔1995〕82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区继续建设600座乡级太阳能广播电视卫星收转站,所需5000万元资金由国家计委今明两年安排下达,包干使用。对这笔资金要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保证用于乡级太阳能广播电视卫星收转站的建设。请你区会同广播电影电视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资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