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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南京市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复函国务院文件1996-10-0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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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南京市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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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南京市新街口 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复函 国办函〔1996〕6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南京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请示》(苏政发〔1996〕97号)收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纪念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对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同意在南京市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经费由南京市自筹。   二、请你省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孙中山雕像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重塑孙中山雕像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