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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6-06-3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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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6-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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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
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批复
国办函〔1986〕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的请示》(冀政〔1986〕63号)收悉。同意你省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纪念活动应力求节俭,邀请人员宜少。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抗震纪念碑揭幕仪式。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