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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2001-03-23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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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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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
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1〕33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柳晓川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