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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2000-02-0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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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08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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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0〕12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张剑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