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先锋Law
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文件
2000-02-08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0-02-08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
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0〕12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张剑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