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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9-07-14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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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7-1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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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李伟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85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伟、李世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政治委员张世瑷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