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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9-06-27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9-06-27
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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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 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69号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