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9-04-26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9-04-2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31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长朱家华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