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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9-04-2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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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4-2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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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31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长朱家华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