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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张利等5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8-12-3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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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31
国务院关于授予张利等5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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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授予张利等 5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15号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授予以下5名同志二级警监 警衔:   张 利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正局级)   茹水泉 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陈 铮 杭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周绪达 青岛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李明新 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