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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8-12-03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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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03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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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 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00号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王东华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副省级) 二、以下4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朱恩涛 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级) 张良基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副市级) 王明义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姜延虎 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国务院总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